服務範疇 預約分娩服務
養和醫院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手續
適用於香港及海外(非中國內地)孕婦
(2008年6月15日起實施,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為確保使用本院產科服務的孕婦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及優質的醫療服務,所有香港及海外(非中國內地)的孕婦,必須預先繳交按金,本院才會確認其分娩預約日期。本院會取消任何未繳付按金確認的預約登記。
申請手續:
孕婦如欲在本院分娩,需透過以下途徑辦理預約手續:
- 經本院婦產科中心之在院醫生預約:在院醫生會負責每一位孕婦的產前檢查及分娩。產前檢查會於本院婦產科中心進行。
- 經獲本院授權安排產婦入院之產科醫生預約。該產科醫生將負責有關孕婦之產前檢查及分娩。
收取預約按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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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預約的孕婦須於收到主診產科醫生通知的三周內,帶同香港身份證明文件/旅遊證件到本院繳費處繳交港幣二萬元按金(接受現金/提款卡/信用卡)及辦理確認分娩預約手續。如產婦未能親自辦理手續及繳付按金,可授權委託人代辦手續。委託人必須於代辦手續時出示孕婦的授權書及孕婦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旅遊證件。 -
2 辦理入院登記時,孕婦須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如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亦需提供入境處發出之有效居港期限證明文件。 -
3 本院於收訖按金後,會向孕婦或委託人發出按金收據及印有主診產科醫生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以確認預約成功。 -
4 所繳付之港幣二萬元按金只可作為「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上所示的分娩服務之按金及扣除留產費之用。 -
5 孕婦如需更改其「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上所示的主診產科醫生,必須以書面向醫院申請,並獲原訂主診產科醫生同意及本院管理委員會批准作實。本院會收取行政費用港幣一千元。 本院有權取消任何未經醫院同意而自行轉換主診產科醫生的預約。 -
6 除下列情況外,按金一概不予發還: - 經主診產科醫生作書面證明,並輔以文件證實出現以下情況:
(i) 流產;
(ii) 早產(嬰兒於懷孕週數不足34週在醫院管理局轄下之醫院出生) - 其他特殊情況須獲本院管理委員會批准
- 經主診產科醫生作書面證明,並輔以文件證實出現以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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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的有效期 ﹣ 確認書的有效日期為預產期日後四星期。 -
8 本院在收訖按金時不能保證孕婦可以入住其優先選擇的房間類別。
會計部辦公時間及地點:
香港跑馬地山村道二號
養和醫院中院地下
辦公時間: 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7時
辦理入院:
孕婦需於辦理入院分娩手續時,向本院一併出示「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及按金收據正本。
查詢: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3966 3270與產科部聯絡。
備註:
住院期間請勿存放大量金錢及貴重物品